《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实施:需注意细则

  今天(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那么,有哪些需注意细则?下面就随第一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网上买个人闲置二手货能退吗?

  二手货或不适用《办法》 事前确认再下单

  因有过转卖闲置的经历,不久前,记者被某电商下属闲置商品交易平台推荐进入一个“小法庭”,通过买卖双方的举证陈词,来给你认为更有理的一方投上支持票。

  记者发现,这起纠纷的起因正是买卖双方无法就退换货达成一致。买家发现,120元买来的二手鞋子号码偏小,穿不下,遂要求退货退款。而卖家数次拒绝并强调,个人转卖闲置都遵循“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潜规则,拒绝相应申请,买家则反驳:“事前卖家并未说不退不换,不然就不买了”。截至记者最后一次查看,买家仅以1票的微弱优势暂时领先。

  具体来看,二手商品是否属于《办法》提出的商品范畴?个人闲置卖家又算不算《办法》所述的经营者?最重要的是,买二手货到底能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

  “争议焦点并非经营者是个人还是企业,基于平台的经营者很多都是个人,同样适用于《办法》;关键是商品是二手商品,从性质上看,新消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衡量质量标准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却无法鉴别,所以二手商品并不在《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告诉记者。

  在二手市场,商家实际的退货规则是怎样的呢?据易观电商与流通行业高级分析师杨亚琼介绍,二手电商分为B2C与C2C两种模式,目前,B2C电商无论自营、还是第三方二手店铺,都明确支持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而C2C二手电商,则依赖买卖双方信誉,在交易过程中协商为主,并无明确规定。

  杨亚琼建议,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消费者一定要跟卖家确认退换货事宜,一是了解情况保护自身利益;二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举证。

  海淘代购算特殊情况?

  电商不让退货涉嫌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投诉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3月13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xx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不少海淘平台依然明确规定购买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

  记者查询发现,《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办法》明确,定作、鲜活易腐、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退货;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三类商品,经消费者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从制定初衷来看,《办法》并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网络交易类型,只要是广义的网络交易都会被约束。”杨亚琼说,交易前消费者需跟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消费者确认、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举报投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投诉电商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平台商品前仔细阅读购买条款,谨慎下单。

  维权能不能找平台?

  平台具监督管理责任 可设立保障基金

  遇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消费者可否找网络交易平台维权?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做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其次,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的作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落地情况。”苏号朋直言,经营者若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但消费者不可能单单为此打官司、请律师。所以,苏号朋个人非常支持消费者去找平台投诉举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3月5日在谈到网购时表示,“网购发展势头现在很好,但也有不少问题,首先明确网络平台要负第一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还是要加强网购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还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座谈会上,多位与会专家表达了相同观点。“草案应把交易平台作为一个重点加以规范。”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利明建言,现实中,平台交易模式是多样化的,草案该如何适应这一多样化的情况就变得异常重要,应更加细化和突出平台主体的责任。

  苏号朋建议,交易平台应从两个方面管理销售者:一是基于商业目的去管理;二是基于社会责任的管理,平台发展越来越社区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台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交易平台需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或通过与销售者签订协议,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合法权益;或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基金,如有违法行为可直接扣除资金。”

  “七日”时间怎么算?

  自签收日起算 时效顺延双方风险均增加

  今年春节前夕,记者曾对京东、亚马逊、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进行随机调查发现,鉴于春节假期快递和客服人员都放假,有的商铺顺延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效,而部分商家则并未因此延长退货时效。

  “七日”到底如何计算?节假日能否顺延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亚琼说,商品签收一般以消费者的物流签单时间为准。遇到特殊节假日,物流或者售后服务都受到影响,适当延长无理由退换货时效是值得推广的,但需要买卖双方提前确认。(种卿)

  有专家认为将“七日”解读为工作日可能更为合适。但杨亚琼提醒,此举导致实际处理退货纠纷的时长被延长,对于买卖双方都有风险。消费者做出退货选择的时间变宽松,纠纷处理或者说回款时间同样延后;退货时效拉长,商家的退货率也可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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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与《消法》相比,该《办法》重新划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明确7类商品不适合退货。该《办法》亮点诸多,极大提高了网购的安全感系数。

  7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办法》明确指出,除7类网购商品外,其余网购商品均可七日无理由退货。

  这7类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对于退回的商品究竟完好与否,《办法》第八条规定,退回商品完好的标准是“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办法》同时给出了三大“不完好”标准,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是对电子电器类商品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首次规定7天计时方法

  7日无理由退货,究竟从哪天开始计算?此次《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之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7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同时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天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在退款环节上,《办法》规定,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销售者应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

  卖家任性不退货将受罚

  《办法》规定,出现以下3种情况,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是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二是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依据《办法》,消费者遭遇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纠纷,可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如何理解“鲜活易腐的商品”?

  就是指在运输、储藏中需要采用制冷、加温、保温、加冰等特殊措施,防止出现腐烂、变质、生理病害等问题的商品。比如虾、蟹、鲜鱼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植物、树苗、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等。

  ●什么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商品本身与包装外部空气或人体接触后,容易变质或者沾染病菌,对其他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商品。比如贴身衣服包括内衣裤、泳衣、袜子、打底裤等个人卫生产品的包装;如食品保健品,包括婴幼儿食品、零食、冲饮、酒类、粮油米面、干货、调味品的包装;化学用品器具的包装。

  不过,如果此类商品的质量出现缺陷,还是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退货时候,赠品要退回吗?

  退货时,商品本身、配件以及赠品都要退回,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等。赠品不能退回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的价款。

  ●运费归谁承担?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经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就扣除运费。

  ●信用卡支付时候,如果有手续费,能退回吗?

  可以不退回手续费。如果消费者支付时,商家免除了手续费的,商家在退款时可以扣除手续费。

  ●朋友圈里的“微商”是否可以适用《办法》?

  若微店销售者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则该交易行为等同于网络购买商品,适用办法;若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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