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国家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3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3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 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 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 美元低于80 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 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 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 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 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 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 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 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 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 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 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 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 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 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河北省石油业商会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 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原创文章,作者:fanwe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fanwen.hongwu.com/34258.html

(0)
上一篇 2022年8月26日 下午8:36
下一篇 2022年8月26日 下午8:39

相关推荐

  • 衡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制定了衡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衡水市劳…

    办法 2022年11月3日
  • 《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了《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

    办法 2023年1月13日
  • 《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下月实施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近日出台的《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

    办法 2022年8月22日
  • 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管理办法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管理办法   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公司而言,其债权债务是本身资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为了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相应的规范,我国制定了公司债权债务的清偿管理办法,下面…

    办法 2022年8月12日
  •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并将于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

    办法 2022年11月6日
  • 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七大问题

      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七大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题1:出手救人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

    办法 2022年7月22日
  • 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

    办法 2022年8月11日
  • 关于绍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绍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

    办法 2022年10月11日
  •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办法 2022年7月26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办法 2022年8月8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