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
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管理制度《学校社团管理条例》。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 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第五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共享外联成果的要求。
第六条. 新成立的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寻求有关如何开展活动的经验。
第七条. 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有杰出表现的干部或个人可以参与团委学生会一年一度的优秀干部评选。
第八条. 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员或干部又符合条件可成为推优入团或入党的人选。具体条件如下:
(一) 高中阶段没有不良记录无记过处分。
(二) 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处于深圳平均水平以上。
(三) 对社团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学生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校学生社团的社团的管理部门为我校团委,团委授权于学生会社团活动管理中心进行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