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 补助项目确认

  第三条 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格式见附1)。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五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第八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第九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价格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政府定价水平。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按照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一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2),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于年度终了后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财政部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资金申请等情况,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应编制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格式见附3),报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并提交全年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十六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审核地方上报材料,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原创文章,作者:fanwe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fanwen.hongwu.com/88609.html

(0)
上一篇 2023年1月13日 下午4:19
下一篇 2023年1月13日 下午4:22

相关推荐

  •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下面是详细内容。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

    办法 2022年9月9日
  • 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有哪些内容?我国于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增值税的内容作了明确…

    办法 2022年11月2日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办法 2022年8月3日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5号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xx年9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办法 2022年8月25日
  • 2021年《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加大佛山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制定了《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并于20xx年的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

    办法 2022年9月25日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六大亮点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在20xx.3.15日开始施行,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更大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

    办法 2022年9月18日
  •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

    办法 2022年8月26日
  •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改了什么内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新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会计从…

    办法 2022年10月1日
  • 《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办法 2023年1月8日
  • 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补充规定

      近日,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作补充规定,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进行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

    办法 2022年10月29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