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x日扬州市教育局开展个别化教育计划推广会议以来,我市迅速部署个别化教育工作,积极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我市实施个别化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这次扬州市个别化教育工作会议,是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努力践行教育公平,为有特殊需要学生的提供适合的优质教育的背景下召开的,影响十分深远,意义十分重大。许明局长、邵正祥副局长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先后批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落实。
此前,我市已于XX年依托市荷花塘特殊教育学校成立了由邵正祥副局长任主任,赵家定科长、刘春生校长任副主任的高邮市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承担对全市随班就读工作的具体指导工作。同时,积极利用高邮特殊教育网和《盂城特教》刊物做好特殊教育相关理论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8月x日,我市召开推广个别化教育计划专题会议,全市各市直及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参加了会议。会上,由小教科赵家定科长就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意义做了进一步的学习和强调,市荷花塘特殊教育学校刘春生校长做了业务辅导报告,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及表册填写等具体事项进行了专门指导。
目前,各学校已经按照会议要求积极报送了相关材料,个别化教育计划正在积极地推进当中。据初步汇总统计,我市?所小学?个班级,共有五类特殊需要儿童?人,其中相对“超常”儿童?人,听障儿童?人,视障儿童?人,智障儿童?人,生活和社会适应障碍儿童?人。
从材料报送和现场的有关情况了解来看,我市推进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措施是得力的,进展是迅速的,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在组织实施个别化教育的过程中,也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有的基层学校对个别化教育意义的认识还有模糊之处,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操作和实施还不能自上而下地一以贯之,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有些措施还不够落到实处。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个别化教育的实施效果,造成此项工作一定程度上的虚置。
分析造成有些工作较为滞后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基层学校确实存在着思想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学校虽然也明白优质教育应该普惠于每一个儿童的道理,应该给这些残疾儿童更多的支持与关爱,但囿于现实中片面追求分数、追求拔尖的精英教育思维影响,造成对这些特殊需要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有意无意的忽视。再加上一些学校班额过大,完成普通教育就要耗费巨大的精力,对特殊需要儿童的个别化教育就只能将就着做做了。一些学校未能按照通知要求做到班班有落实,还是按照惯性思维只统计了原有的“三类”残疾儿童部分,对超常儿童未予统计,等等。
二是基层普通学校普遍缺乏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和物质条件。个别化教育计划涉及到超常、残疾儿童,这些儿童的教育属于特殊教育的范畴,必须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条件,才能有的放矢,收到实效。在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创始国美国,个别化教育计划被写入《所有残障儿童教育法》,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评估都有一套科学的流程和专业的方法。但普通学校的师资大多没有特殊教育的专业背景,又缺乏相关的培训途径。此外,从学校来说,也缺乏相应的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和专业书刊。教师开展特殊教育仅凭老经验,老方法,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是对个别化教育的相关支持机制还不完善。实施个别化教育是一件好事,善事,但是如果仅有良好的初衷,而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作保障的话,美好的理念也会变成一场空。目前急需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特殊需要对象的筛选确定。现在的筛选认定工作较为混乱,上级虽有一定的要求,但远远不够具体明确,这样一层层的信息传递下来,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造成下面操作的无所适从。比如,有的学校标准掌握不清,甚至有将考试九十多分、八十多分的孩子确认为智障儿童。二是现有的考核机制尚未将个别化教育工作完全纳入。我市有的个别化教育做得好的学校,在相关的教师考核中,已经将个别化教育的要求予以体现,如第一小学。但多数学校,包括教育局对乡镇、学校的考核、督导机制中,还没有关于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体现。比如,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工作量怎么计算,对个别化教育的绩效如何考核,如何评优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造成了部分乡镇、学校对此项工作的忽视。三是对于个别化教育对象的相关待遇未予明确。个别化教育对象中,“三残”儿童特别是智障残疾儿童是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是否要参与学校的统分,是否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各地学校做法不一,这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此项工作的无序。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努力使个别化教育工作得到更快的推进,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作用。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三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强化对全市个别化教育的工作指导,在师资队伍上、业务开展上、研究服务上,加强对全市随班就读的辐射工作。适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以保证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对个别化教育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市的《特殊需要学生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对特殊教育对象的确定、安置途径、保障措施等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加强统一指导,减少盲目行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学校领导对随班就读和个别化教育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修订完善对乡镇、学校的有关考核指标,将随班就读的个别化教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促进工作开展。同时,也要要求乡镇、学校将个别化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管理,同步计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条件。要求基层学校尽可能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和专业刊物、读物,依托高邮市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进一步办好高邮特殊教育网和《盂城特教》。在此基础上,创办《随读资讯》专门刊物,进一步宣传普及特殊教育及个别化教育的理论和知识,指导业务开展。
此外,我们也建议市局进一步完善个别化教育的有关配套机制,以便更好地落实措施,推进个别化教育的有效开展。
一是尽快明确特殊需要儿童的筛选标准,这也是今天的一项讨论内容。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在五类儿童中,“相对超常儿童”由筛选小组直接确定,它的界定比较简单,是特指班级里在智力发展或特殊才能方面明显超越一般正常儿童的儿童。“生活和社会适应障碍”概念不明确,建议改为“肢体障碍或脑瘫等运动障碍”(如需细分,则建议分列),这样就可以归并到听障、视障、智障,共四类残疾儿童类别中。这一类别的确定较为复杂,我们采取的办法是:(1)有残疾证的直接认定;(2)无残疾证的,有疑似情况的由筛选小组建议其家长到残评委或指定医院鉴定后再做确认;(3)家长不愿意的,但疑似情况明显的,作为待定特殊教育需要对象。我们的做法来源于我们的经验,未必非常科学。我们建议,应由市局研究确定更为具体的操作细则,对待定的对象也可以单独列称一类加以区别,以便使特殊需要对象的筛选更加科学、客观。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专业支持力度。个别化教育的实施有赖于特殊教育学校中心作用的发挥,也有赖于基层学校的专业环境的改善。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展师资培训、巡回辅导、研究服务等工作,需要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有力保证,应加大投入,帮助其改善条件,使其能够承担其这样的责任。必要的情况下,要组织全省、全市随班就读师资的培训班。对一般的基层学校,同样也需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经费方面的支持。
三是对特殊需要儿童给予政策的扶持,并落实有关待遇。残疾儿童是特殊需要学生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最需要得到相应的政策关心和待遇扶持。如对残疾儿童在生活补助、对帮扶残疾儿童的政策鼓励方面要向残疾儿童倾斜,以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提升他们的生命尊严。
四是完善个别化教育的全过程管理。一份完整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执行过程,应包括计划的制定、过程的组织、效果的评估等环节。目前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际上只有计划的制定一块,过程的组织、效果的评估如何体现,均只有略微涉及,也无相应的资料整理要求。这样,就有可能会造成基层学校重书面、轻实践,重计划、轻执行和评估的倾向。如若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及对应的佐证资料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辅以相应的检查、管理措施,那么个别化教育的实施及档案建立就可能更加真实、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