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6月15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新《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公布
6月13日,市卫计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6月15日起开始执行。按《办法》规定,凡夫妻一方户籍在重庆的,在再生育之前先要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时间最长会达20个工作日,要生二胎的家庭要计算好时间。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要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双婚育情况证明。
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生育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需要到一方户籍地的村(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同时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将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提醒
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将会受到严惩: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最慢20个工作日内可拿到再生育服务证。新《办法》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可拿证
按《办法》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的村(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这就意味着再生育夫妇最慢在20个工作日内就能拿到再生育服务证。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而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将进行严惩。据介绍,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新版《服务证》编号含义各不同
据悉,新版《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再生育服务证》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证明材料需准备齐全
此次公布的《办法》适用对象为:夫妻一方户籍在重庆,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办法》详细规定了夫妻双方所需材料,比如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一寸免冠近照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申请理由,申请人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
3、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4、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