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购买沥青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沥青类型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供应中国石化XX公司70号普通沥青SBS改性沥青或中石油70号沥青。指标按国家JTG.F40-2019标准,并且由乙方提供合格证给甲方,由甲方认定为准后乙方方能供应。
二、购销价格
沥青产品价格经双方商定,暂定70号沥青乙方不含税包到给甲方每吨按人民币¥ 元、改性SBS每吨人民币¥ 元(含沥青价、损耗费、到站运费)向甲方供货。价格按市场浮动升降而定,如果价格有升降,乙方必须提前以手机或传真盖章通知甲方,经甲方手机短信或书面传真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沥青价格。
三、过磅和验收
乙方沥青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经甲方指定的人员过磅验收后方可卸货,乙方沥青经甲方过磅验收签字确认后,即为甲方确认已收货,其后一切质量与乙方无关。数量以甲方地磅或国家部门地磅过磅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先供应 三 车(约 120 吨)沥青给甲方生产,待甲方循环生产后,甲方继续付款给乙方供应沥青,乙方以此类推供应给甲方。
2、乙方供应该批次沥青给甲方,因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乙方进行继续供应甲方生产,则乙方有权终止沥青供应给甲方,并追回乙方所供应给甲方的沥青款。(注:如甲方因工程建设、天气问题,甲方需要向乙方协商后,得到乙方认可,才能继续按此合同执行。)
3、乙方在供应沥青过程中,因甲方资金周转特殊情况,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向乙方付清沥青款,甲方必须在每年农历春节前十五天内付清所欠乙方总额货款(含预发3车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时结清沥青款给乙方,甲方按欠乙方货款总额的日1%作为滞纳金计算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及时结清给乙方,甲方及时向乙方解释清楚,得到乙方同意,甲方所欠乙方货款在逾期一个月内必须付清所欠乙方的货款。(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
五、卸货、确认和通知
1、乙方沥青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员检验,甲方检验合格验收后,乙方司机按甲方人员指定才能卸货,并且甲、乙双方人员现场留样签字盖章封存,甲、乙双方各取一份,作为以后化验检测依据,如果甲方不化验和留样该批次沥青,甲方认为质量合格卸货,乙方司机卸货签收后,则为甲方认可乙方产品合格卸货。如果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与乙方提供合格证不相符,甲方有权卸货前退货。其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提前10小时通知乙方供应其所需沥青型号及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甲方所需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供应除外。
3、乙方货未到甲方地前所一切的安全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卸入甲方储蓄罐后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及其造成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一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在甲方整个工程所需的沥青过程中,如果甲方在工程后期沥青用量中,有资金周转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得到乙方同意按情况实施。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 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号:
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 人:
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