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1.2 借款用途: 。
1.3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担保
4.1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4.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并由出借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及配偶: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保证人及配偶: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