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3篇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二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 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 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 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 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 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 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 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三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 ___元,占股份比例 %。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 _____元,占股份比例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各自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即甲方 %,乙方%。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比例为据,即甲方 %,乙方 %。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于每月底对当月的经营情况结算一次,并当即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2、合伙期间,各方每月发放月工资 元。

  3、每月中旬召开合伙人会议一次,对合伙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双方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对继续投资部分出资。

  5、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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