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婚前协议如下: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夫妻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忠诚。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行为不轧,或做出任何伤害夫妻感情的事,应视其情节严重进行处理,处理决定权由受伤害一方决定。
第二条 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对另一方有包括言语上的辱骂或其它家庭暴力行为,应在短期内妥善处理并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谅其无理行为,则过错当事人应无条件同意受害方的离婚申请,并视情节严重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第三条若双方当事人有说脏话或其它粗俗行为,则视情节严重处罚该当事人。具体处罚规则如下:
a. 一日之内以一句脏话或一次粗俗行为(如随意吐痰、随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袜子。
b. 一日之内累计次数达到四次,则由过错方洗一次脏衣服,直至干净衣服收回并叠好。
c. 若累计三日一方当事人都有犯错,不论犯错次数多少,该过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该星期的所有卫生打扫。包括洗衣服、打扫卫生、洗厕所等等。
d. 若甲方连续三日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免去甲方一个星期的所有家务,且由乙方承担,包括洗袜子等等。若甲方连续一个星期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应由乙方自费rmb50 买零售犒劳甲方以此鼓励甲方的上佳表现。备注:该项条款一年之后需重新修定。
第四条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现变故(移情别恋),或其它异性朋友过于亲密,则该当事人不得欺骗其变心行为,坦白相告。且与另一当事人协商处理该问题。若受害伤不想原谅过错方,或过错方有欺瞒行为,则受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无条件答应任何合理要求,包括离婚。
第二章 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及沉迷赌博。
第四条 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份、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第五条 不可作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六条 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第七条 丈夫不可无故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妻子许可。
第八条 丈夫如反以上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答应任何处罚,包括财产处罚及离婚。
第三章 财产问题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甲方每月所发工资必须如数上缴于乙方,并存入夫妻银行卡内且由夫妻双方保管。银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码由乙方保管。乙方每月从甲方工资内取出甲方所必需的开支,甲方急需用钱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请。乙方也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收入流向,并受甲方监督。
第二条 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