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于XX年7月2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各自婚前房产权属不变,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男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
住址: 。
女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
住址: 。
男、女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XX年xx月xx日,婚生小孩 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离婚。
二、有关子女的抚养:婚生小孩 随男/女方 共同生活,由女/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于每月10号前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另婚生小孩 的日常一般医疗费用由男/女方负担,重大医疗费用由男、女双方平摊。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关于房产的分配:夫妻双方于 年购有坐落在 省 市 区 小区 栋 单元 室的房产一套,原登记价人民币 元,产权登记在男/女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男方应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女方承担。
(二)关于机动车辆的分配: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xx牌小汽车一辆(车牌号:),现协商该车辆归男/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予男/女方车辆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
(三)关于现金、存款和其它财产的分配: 男、女双方现有的各自名下的现金、存款归各自所有,男方另补偿女方人民币xx万元。
四、夫妻双方无其它的共同债权债务。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