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工作制度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为了规范财务工作程序及财务人员的分工考核,为了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从财务工作的角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及时做好财务收入与支出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及时有效的管理好公司及客户的资金,保证借贷业务的资金本金和利息的准确到位;同时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开辟财源。
(三)加强财务日常核算与月度结算的管理,以保证每一笔业务数据及时准确的统计出表及记入帐薄,月度终了要提供会计资讯,利用财务会计资料及时进行经济成果分析。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如电脑、空调、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六)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业务量小的时候可以一人兼多岗,比如出纳可以兼文员,会计兼后勤管理,但会计与出纳不能一人兼管。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不能为省事儿搞特殊化。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核算、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每月终了出具公司成本和利润报表,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及董事长并,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相符、会计现金银行总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明细帐相符。
妥善保管未归档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及董事长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二)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时与会计对账保证金额的准确。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签字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登记号码,签经手人备查。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及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完成总经理及董事长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九条制度化、规范化使用和保管好公司内部的原始凭证,内部原始凭证是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及董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借款
员工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超过经手人工资50%的需由董事长鉴字。
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第十五条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一)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均须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总经理及董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次月10日。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本单位名称。
第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十七条发票的开具及管理:正式发票由客户经理亲自送达,或者由客户亲自来公司拿取。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工资和提成由财务人员依据综合管理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及提成表,交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次月日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会计报表应分月报、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4、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5、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6、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7、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8、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9、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10、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