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常青,电子邮箱:,电话:。

  联系人:孙永祝,电子邮箱:,电话:。

  附件:《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20xx年8月 17日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的城市建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定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的清扫、清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应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五)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十)景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以外,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九条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零售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布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设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第十三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应当与前款规定的允许销售时间一致。有效期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应当由原批发经营企业回收。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四、五、六、八、十项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长期零售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创文章,作者:fanwe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fanwen.hongwu.com/35414.html

(1)
上一篇 2022年8月29日 上午8:18
下一篇 2022年8月29日 上午8:21

相关推荐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释义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制定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释义,欢迎大家阅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条例 2022年11月24日
  •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 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的,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

    条例 2022年9月21日
  •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制定了《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 2023年1月6日
  • 湖南省2022新计生条例全文

      欢迎来到中国人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湖南省20xx新计生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20xx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条例 2022年7月13日
  •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条例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

    条例 2022年7月7日
  •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

      为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

    条例 2022年8月29日
  •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22年版」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xx年版】,欢迎阅读。 …

    条例 2022年11月5日
  •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说明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减少和消除烟…

    条例 2022年8月18日
  • 2021首部大数据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中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在近日发布,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最新内容,欢迎阅读!   中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创多…

    条例 2022年7月29日
  • 劳动保护条例

    劳动保护条例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劳动保护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

    条例 2022年9月25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