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将其所有的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加油站转让给甲方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的标的为: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本合同标的项下的“富土集用(99)字第00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911.38平方米;房产编号为“富房权证茶字第20xx3083号”的 225.82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见附件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
二、 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与加油站所在地的村民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
2.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
3.乙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21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甲方预付 万元作定金;余款 万元在乙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资产交付、证照变更
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条1、2、3款所列财产及证照。
2.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交付甲方加油站所有工程资料(加油站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等),加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甲方。
3.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负责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债权、债务
乙方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加油站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乙方原加油站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声明和保证,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1、2、3、4项约定,未能按约交付约定财产、变更相关证照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每延期一日支付乙方转让费总额万分之三违约金。但乙方如先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