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对消防工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签订消防工程维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文一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针对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光大大厦消防系统检修维保项目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协调配合,确保本工程能够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完全清楚和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及乙方完全清楚施工现场的实际安装情况、场地条件、承包范围等,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探测器、按钮、模块、层显、声光报警器等达到正常工作状态。无误报达到与各个系统联动状态正常运行。
B、消防广播系统:音源、前置、功放、扬声器等达到正常使用工作状态并达到联动启动状态。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泵、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等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并达到联动手动正常。
D、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泵等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并达到联动手动状态正常。
3、承包方式:包工
4、质量标准: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章 工程监督
1、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专人监督员,乙方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2、甲方委派专职监督人员的权限范围为: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工程.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工程验收标准
1、每月对此工程按系统进行试验,乙方应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调试记录及存在问题说明和相应解决办法。.
2、当维保例行需要定期检测时,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3、每年工程维保结束后,乙方将维保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消防定期检测报告全部移交甲方备档。
4、在维保合同期内此工程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5、每次调试检查结束后,乙方写出详细的检查报告并交甲方一份存档。
6、日检记录由建设单位监控人员负责填写,乙方负责指导。 7、乙方保证每月两次到现场进行检查、维护。
8、乙方接到甲方紧急通知后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
9、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如达不到消防规定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工程保修
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所选用材料、设备等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但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如雷击等。
第五章 现场变更及现场签证
本工程范围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现场签证.
第六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维保款。
2、建设单位及时协调施工中各个办公室开关门等。 乙方:
1、接受甲方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文明施工,接受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按甲方要求及时施工。
3、维保期内出现紧急情况,但消防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负责为建设单位办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等系统消防定期检测合格手续(含政府职能要求变更的检测项目也包含在此合同范围内)。
第七章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总金额:此项目总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整人民币。
2、付款方式: 第八章 第九章
合同期限 合同份数
合同期限一年( )
本合同内容有涂改或手写修改的一律无效.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正本.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章违约责任
单方违约要向另一方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维护不及时造成甲方人员、财产的损失按实际赔偿。
第十一章 附表
具体见后各个系统维保内容附表(附表内容均为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
甲方:(发包方公章) 乙方:(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文二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 正常运行,签署本维护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对象
工程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二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
2、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5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
3、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4、对乙方指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作出批复。在此审批过程中由于甲方耽误时间过长,消防系统或器材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导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5、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
2、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
3、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承担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价值5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
4、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并接受其监督。
5、在保养过程中如遇到消防系统或器材维修费用超过5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对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6、对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及消防隐患、整改方案的批复及时组织实施,由于乙方耽误时间过长,消防系统或器材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导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 年月日止。
第五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圆整 ( 3500.00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在乙方办好《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证》交给甲方3天内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 、 消火栓系统
1、 手动启动电动消防泵,并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试验;
2、测试管网水压,检查管网、消火栓头有无漏水现象;消防水带,水枪配置是否完整;指示灯,破碎按钮、报警线路是否完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21号通知精神及成都市消防条例第十条、三十五条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确保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自动消防系统的火灾抵御能力,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维保项目:1—7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运控制系统;
3、消火栓灭火系统;
4、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5、消防排烟通风系统;
6、应急疏散系统;
7、区域报警系统。
四、维保期:维保期年,从年月日至
五、维保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维保费用:每年¥元,大写 2、付款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半月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款的60%即¥ 元(大写: ),合同期满七日支付乙方总合同款的40%即¥ (大写: ),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或同城转账。
3、一次性更换材料单价在以上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套消防系统的竣工材料、图纸,便于掌握消防系统的情况和开展维护工作,合同期满后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将消防设施设备挪用,若因此造成的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3、在对隐患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尽量保护原设备,如有不可避免的地方,造成原装修材料的损坏,修复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需改造工作涉及到消防系统的改变时,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修复和完善消防系统,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确定消防控制中心有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建立检查维修设备登记薄,为维护人员提供设备出入证件。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处理。
6、对乙方例检所做的记录、报告,甲方应制定专人负责核对签字。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具备有关部门认定的现代消防系统维保资质,并对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由于资质的真实性、有效性而引起的责任。维护人员必须有专业的维保技术资格,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承担的消防系统保证质量第一,科学检查、精心维护使消防系统灵敏、可靠,保持常年运行。
2、乙方在合同签订7天内完成整个系统的普查,并将普查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对普查系统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恢复。
3、对所承接的消防维保进行每月两次的例检,并做好月检、季检、年检报告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出具有效的系统正常运行的检测报告。
4、乙方24小时开通服务咨询电话,并负责24小时排故。消防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12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如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乙方应书面说明原因及需要的维修期限,并提出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甲方人员应对紧急情况。
5、消防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必须进行较大的维修或更换部件,须报甲方批准。甲方应迅速给予乙方答复,如因甲方延误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但系乙方的过错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时,乙方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消防部门的意见,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对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完善。
7、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根据维修工作需要,向消防监控值班提供相应的记录、记事本。指导自动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监控人员对值班中出现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处理并记录。双方共同做好消防系统保养工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误10天支付3%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期限或相关标准完成维修或维保工作,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无故终止合同方向对方赔付履行合同额的50%违约金。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