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廊下小学保安人员工作纪律
(试行)
为了加强纪律性,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保安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讲文明礼貌,严禁打人骂人,严禁虐待抓获的任何犯罪疑犯。
二、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治安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
三、执勤时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看书、看报,不准背手、
抄手或将手放在裤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干与执勤无关的事。
四、不准将扣押物品擅自处理动用。
五、接受师生监督,不得敲诈勒索师生或外来人员财物。
六、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时刻准备打击不法犯罪分子。
七、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权,但有在校区内盘查检查物证的权利。
八、不允许在校区范围以外查证、验物,但发现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或赃物除
外。
九、要有为师生服务的精神,积极、热情地为师生做好事。
十、无论什么时候,接到上级通知要立即行动。
十一、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