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几篇青春与法同行的演讲稿,希望能帮到你哟。
青春与法同行的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上午好!
很高兴站在这里进行简短的演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大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改革开放的时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发展,先后出台了300多部法律,依法治国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多么令人振奋!更有许许多多像詹红荔这样的司法工作者用爱心诠释专业法律的尊严和光辉!
詹红荔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7年以来,先后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7件,涉及1120人,这些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开启新的人生之路。她真正做到了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走出了一条用司法程序,全方位、多层次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色审判之路。
多年来,詹红荔同志怀着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社会和谐的坚定追求,将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向庭前,庭后和庭外延伸,挽救了众多失足少年,化解了众多社会矛盾;她走进社区、学校、看守所,凝聚社会力量,创新法制教育模式;她廉洁公正执法,无声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挽救一个孩子就挽救了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就增添了一份和谐。詹红荔同志被称为法官妈妈,体现了她对人民群众的爱心,用心,恒心和公心。她不仅做好审判工作,更重要的是化解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种种不安定因素,詹红荔同志对每个失足少年都不离不弃、悉心关照,不断通过爱与温暖感化教育失足少年,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感恩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感化和拯救工作,是全社会的问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要引导社会中更多的人来关心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她说:每一天的多一点,每一个法官的多一点,每个案件的多一点,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就近一点。詹红荔坚信没有坏到骨子里的孩子,只要耐心,加上正确的引导方法,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变好。为此,工作中的詹红荔总是多走一点,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七年来,在她的帮助下,70多名失足少年出狱后找到了工作,315名失足少年得以继续在校完成学业。
詹红荔同志凭着对人民司法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实在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交上了一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她比别人多走一点,多想一点,多做一点,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爽爽做事、开开心心工作,这是詹红荔的真实写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心中的天平永远不失衡。詹红荔同志用一种执着的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折射出当代法官不断探索、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她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找准情、理、法的结合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人民的信任是无言的丰碑,詹红荔的工作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认同,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我们赞美詹红荔,更要从中思考道德和法律的力量。
在当今全球化的信息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似乎道德的约束不断被人们所淡忘,甚至有些人在讨论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人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是金钱和利益。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完善之中。我们应当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坚决地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相互监督、严格自律。从被动约束到主动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风气做斗争。同学们,我们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如果你认为违反学校的纪律没有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情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尝到法律的制裁才悔恨呢?所以我们在校园里只有做一名守纪、勤学、上进的大学生,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同学们、朋友们,从今天起,让我们携手共进,踏上与法同行的成长道路吧!
谢谢!
青春与法同行的演讲稿篇二
如果我看到一个花季的身影,本应清澈明亮的双眸中弥漫着绝望的气息,沉重的锁链禁锢了他青涩的心灵,晴朗的夜晚他只能透过铁窗仰望小小的星空一角,我会作何感想?同情?惋惜?亦或是引以为戒?我在心里问道:“美丽娇嫩的花蕾怎么会结出如此苦涩的罪恶之果?”
记得浙江金华亲子杀母的悲剧吗?母亲的望子成龙,儿子的忍无可忍,竟酿成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母亲的苛刻与现实的残忍使徐力的最后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我无法想象,他是怎样将生他养他的亲生母亲砸死在血泊之中;我无法想象,他是怎样在母亲背后举起冰冷的榔头;我无法想象,那位母亲最后的目光充满了怎样的不解和绝望。
母爱是生命中最温暖的阳光,倘若他是知法懂法的少年,他怎会不懂得用何种方式解决与母亲的矛盾和代沟呢,又怎会如此冲动夺取了生养自己的母亲的鲜活生命呢?
歌德说:“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有了法律伴随我们成长,我们花季的青春才有了保障。
延庆县17岁少年模仿“魔兽”火烧同学的故事刻骨铭心。法庭上,小兵说,自己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他。当法官问到“为什么会想到用这种方法”时,小兵竟用“好玩”一词来形容!一颗稚嫩纯洁的心为何会变得如此冰冷无情、是非不分?
小兵说,自己喜欢玩“魔兽”,在网络游戏中他就喜欢用火器攻击人,他能从中感受到一种快感。事发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真实世界还是在游戏的虚拟世界之中。然而,当看到小康倒地后在火中痛苦的嚎叫,他才惊醒。
青春,是一个永远绚丽的词汇,它的灿烂令许多词汇贫血。它应永远是湛蓝的天,浓绿的草,芬芳的花,和美丽的心灵相缀而成,任何笼罩在它上空的阴霾都是不和谐的,更不必说那幕幕惨剧。
青春,是一个充满梦与理想的季节,它的蓬勃朝气应将知识的圣火点燃,而绝对不能够去触碰法律这条高线。因此,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与法同行!
忘不了沈阳网吧前的那场惨案。虽然沈阳实施了“上网实名制”,以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但这种限制阻挡不住某些少年如痴如狂,火烧火燎的欲望。在一个仲夏的深夜,夜里的寂寞掩盖了白日所有的喧哗,凉爽的夜风酝酿着熟睡的人们的好梦。然而一家网吧前那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撕碎了人们安宁静谧的梦,划破了夜的沉寂和宁静。
由于上网与人发生口角。两名十几岁的花季少年竟恶语相加,扬言报复,并聚集自己的狐朋狗友大打出手。许多青少年为显示自己够哥们义气,为人仗义,也加入了这场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斗殴事件上。撕打之中,一片刀光闪过,一名少年的前胸被猛刺两刀,他惨叫一声栽倒在地,倒在了一片血泊之中,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人间。
一个花一样的生命就这样夭折,无不令人叹息与惋惜。而他们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与泪水。
试问,天下人谁无父母?谁无子女?而又有谁能承受如此巨大的不幸与悲哀?
青少年朋友们,为了你自己的前程,为了你父母亲人的安宁和微笑,请千万走好脚下的每一步路。让青春与法同行!
青春与法同行的演讲稿篇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有机会能和大家面对面地交流十分高兴。谈不上演讲、做报告,只是把与同学们学习生活有关、大家又比较关注的校园治安及相关法律问题结合我日常接触、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给大家做一下讲解,我讲的主题是《关爱青春与法同行》。
“法律就在每个人周围”
说到法律,其实是无处不在、无处不用的。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一个人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吃亏不可避免。因为生活中随时都有意想不到的事情让你遇上。举个简单的例子,如同学们到商场里买东西,结果出门时警报器响了,你便被怀疑偷了东西,你不但会被搜身,还可能会被脱掉衣服;你买了一件假冒伪劣商品,卖方不但不退,还可能将你臭骂你一顿。这些事不但随时会发生,而且在有些同学身上已经碰到过。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呢?当然可以找他们论理,可如果他们不讲理呢?你也许打算用拳头解决问题,但武力能解决一切问题吗?而你又不愿忍气吞声,那么你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起诉,在学校你完全可以向你的老师寻求帮助。一句话,一旦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时刻想着从法律那里寻求帮助,这就叫培养法律意识。因为除了法律,再没有比这更好途径。
但不容回避的是,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令人忧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刑法》的基本了解只有16。4%,其他一些基本法律很多学生连听都没听说过。这就反映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仍有待全面提高。目前,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破坏青少年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也呈增长趋势。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所以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不仅要使自己懂法、守法,而且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进而成长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
“防范校园暴力与犯罪”
今年4月份,我们破获了一个持枪抢劫团伙案,缴获左轮手枪、钢珠枪、猎枪共三支,该团伙自今年1月至3月跨越淄博、东营等地疯狂抢劫作案8起,打伤3人,抢劫财物价值上万余元。令人惊奇的是,该团伙五名主要成员全部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最小的还未满16周岁,由于父母的娇惯,他们从小就厌倦学校的生活,白天逃学在城里闲逛,晚上也很少回家。主犯见某还在旅馆包了房间。一开始,几个人还只是以吃喝玩乐为主,日子长了,排场越来越大,手头的钱便不够用了。于是就合计着买来枪支弹药,开始着摸发财的新招。正在这个时候,李某的父亲为了能让儿子不出去惹事,就拿出积蓄买了辆出租车,本来想儿子有点事做会安份一点,没想到这辆车却给见某等人抢劫提供了方便,有枪有车,呼啸来去,见某等人简直成了人人望而生畏的魔王。附近一些无所事事的少年纷纷前来入伙,这个团伙越来越大,有男有女竟常有一二十个人在一起鬼混。案发后,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才如梦初醒,李某的父亲在派出所还不时地教训李某说:“等你回来,我打死你!”那时他还没意识到儿子的犯罪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一时半会儿是回不来了。当时一名办案民警曾惋惜地说:“这么大年龄的孩子,正是成长的关键时刻,若不加强教育和引导,很容易会走上邪路。”那么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是什么呢?简单来说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心理失衡、盲目攀比。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社会贫富差异较大,不同的价值观念碰撞、裂变,拜金主义、享乐之风对青少年危害很大。青少年犯罪往往始于心理、信仰危机。某地十八岁的少年A某,羡慕大款的潇洒和一掷千金,不顾家庭拮据,盲目和同学进行吃、穿攀比,达不到目的后心理失衡,遂铤而走险。有一天凌晨,他独自手持匕首将一酒吧女老板捅死,抢走了价值5000元的财物后大肆挥霍。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的案例。
二是家庭溺爱,任性骄纵。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与家风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从办理的多起案件中,我发现,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独生子女,有的家境并不富裕,但父母的溺爱养成了任性骄纵的性格,别人有的自己也要有,想什么就一定要得到,当满足不了时,强烈的虚荣心忌妒心驱使着他们,不计代价不计后果。曾有一名涉嫌盗窃的女学生说,她偷的5位同学都是形影不离的好友,可她看见她们的手机、MP3时,“就像变态一样,一定要去拿。”这个女孩家庭清贫,父亲已经60多岁了,一直对女儿呵护备至,竭尽所能满足她的一切要求,女儿出事后,父亲每天到街上卖冰棍,攒钱为她退赔
三是精神垃圾,诱发犯罪。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造成精神垃圾、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果追寻每位劣迹青少年的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就会发现几乎都受到过暴力文化和色情文化的感染。一方面是社会上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的枯燥乏味,这样,生理、心理尚示完全成熟,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便会被不良文化吸引,甚至是沉缅其中。前不久,我与几位学校校长座谈时,一位校长感叹道:“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像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网络转一圈”。而我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深有感触的是,很多青少年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完全是受部分带有暴力倾向的影视作品的熏染,例如某些作品里所表现出来的“唯我独尊”、“狂妄自大”、“天下无敌”的思想就对未成年人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比如说,过去同学们吵架时最爱说“我打你”,现在的口头禅都变成了“我杀了你!”。今年5月份我们破获了一个以抢劫、敲诈、伤害为手段连续作案的青少年犯罪团伙。这个团伙自去年11月份成立以来已作案20多起。据被捕的6人交待,他们经常看暴力录像,他们的团伙组织就是模仿香港某影片成立的。他们还模仿影片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如第五条是“…。在必要时,要出手毒辣,不要心慈手软,不能感情用事。”我现在这么讲给大家听,大家可能感觉很好笑,但当时我的感觉是沉重,沉重,还是沉重!
通过对校园暴力与犯罪现象诱因的分析与探讨,每个同学应认真地从下述几方面思考如何来避免和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㈠遇到挫折和问题时,要理智对待,冷静处理,否则会酿成祸端。于某是某高中的一名住校生,一天,他发现自己的存折不见了,到银行一查钱已被提走。于某便怀疑是同宿舍的张某偷走的,因为于的存折上有密码,而以前于曾对张说过存折的密码是自己的生日,况且张也知道自己的生日。但是于某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向老师报告,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决定实施报复行动。于是,于某选择一天夜里张某睡觉之机,从其枕头下偷走一个存折和一个建行储蓄卡,从银行提出了20xx元钱挥霍。李报案后,于某很快被查获。最后于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试想,如果于某采取的不是“自救”式的报复行动,而是向老师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结局会是这样吗?因此说,以后如果碰到了类似被盗窃、被殴打之类的事情,千万不要以牙还牙,要通过正当途径,向法律寻求帮助。
㈡多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学法、懂法,晶积月累,积少成多,避免因法盲或法律知识贫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遗憾终生。案例:某校高三学生董某,学习成绩很优秀。高考结束后的一天,董某在上网时,无意访到了国家某部的内部网。按照法律规定,这是属于国家机密,未经允许,是不能随便进入的。但是,董某为了验证一下自己的计算机水平,再加上强烈的好奇心理,董某便使尽所学本领,终于侵入该部机密网,获取了很多国家机密。一个月后,董某收到了大学通知书,却因非法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构成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在庭审中,当被问到“你知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犯罪行为吗?”答:“不知道。”看,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却意识不到已经犯罪,对于一个即将步入大学的学生来说,是不是很悲哀的事情?
㈢。培养正确的业余爱好,做一个新世纪心理健康的中学生。现在,不少同学有一个共同的爱好:上网。去年7月,我曾连续接待过三名学生家长,其中一家长印象极为深刻,因为他是一名中学生的外公,已经70多岁了,他一进门就跪在我面前,求我把他外孙女“少管”起来。因为他的外孙女成天泡在网吧里,有家不回,有学不上,好不容易把她喊回家,家人请假轮流看管,她却趁家人睡熟时,从二楼窗台拴上床单跑了。她的外公对我说,你们把她关起来,总比她在外面闯祸强。还有一名家长说,因为上网,孩子已经辍学半年了,好好的前途给毁了,真是恨死网络了。其实,网络原本是良性的,是人们了解社会、学习、交友的有效途径;但随着网络的发展,它成了许多不法商人赚钱的门路,他们看准青少年思想不成熟这一特点,不断推出一些容易让青少年沉迷其中的玩意儿,使得那些自控能力差的孩子乖乖走进他们的圈套无法自拔,浪费了钱财,更荒废了学业,甚至诱发犯罪。今年3月11日晚,17岁的胡某在一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胡某旁边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那少年的胸口,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而胡某依然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赴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了人,会不会坐牢?我这里还有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时间的因素,不一一介绍了,希望以这些案例唤醒仍置于网络迷滩中的青少年,把握好自己的人生方向,切莫走向犯罪的深渊!
最后,我用两句话来结束今天的演讲:“前世之事,后世之师”。关爱青春与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