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职证明上的这句话,他被新公司拒绝录用了

  10月13日,平常的一天,对于慢节奏的成都,既无新事,也无旧忧。HR陈力和往常一样打卡上班。

  公司研发部一共6个人,3个人都提出要辞职了。一早程序员戴翔就来要离职证明。陈力很无奈,公司福利待遇不太好,确实对员工有亏欠,但想到他们集中离职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招聘压力,而且项目还特别紧急,陈力心中是不满的。于是在离职证明上,陈力多加了一句话:

  “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既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又如实写明了离职原因。陈力脑子里一下子闪现出两个字——完美。于是拿出公司公章,盖了上去。想不到的是,正是陈力的这样一张离职证明,让戴翔丢了已经谈好的工作。戴翔的愤怒因离职证明丢了工作戴翔想不到自己这么容易就拿到了离职证明。在公司只呆了半年,公司办公环境太差,一直不给买公积金,而且工作特别多,说好的增加人手也迟迟没有落实。

  戴翔早就不想干了。10月9日他递交离职申请,想不到10月10日再到公司,老板就抱走了服务器不让他干活了。这次离职办得既潦草又痛快,连工作交接都不用了。戴翔心里是一万个高兴的。然而,戴翔高兴得太早了。在他拿着离职证明去新公司报道的时候,却被拒绝了。新公司的HR,在戴翔的离职证明上给他画了个重点:喏,项目没完成就离职,这样的程序员,我们不敢要啊!戴翔比交通管制后南北高架上的“独行侠”还郁闷:见过丢工作的,但没见过我这么丢的,我不服。于是戴翔跑去跟原公司撕逼,将自己的离职证明贴在了原公司的玻璃上,名字、职务全部公之于众。可以说是出离愤怒了。陈力的懵逼我写的是事实怎么了原公司HR陈力很生气,好心给开了离职证明,跑到公司来闹什么?我写的是事实,还不让说了?额,好像还真不让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这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那陈力写的“项目没完成就离职”算什么?

  巧了,这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万万不能写的。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可是陈力就写了,该咋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要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要么承担赔偿责任。陈力的离职证明已经造成了戴翔丢掉了工作,这样看来,公司少不了要赔一笔钱了,而且连发票都收不到。把事做好的同时一定要把情绪藏好

  其实陈力这样的错误,很多HR也可能会犯。大家都第一次做人,谁没有点小情绪呢?但每位HR都需要记住的是:别让情绪化毁了你的专业度。在离职证明里加上一两句话,看上去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其实显得HR不专业,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欠缺。小汇曾经有一个同事,能力强,够专业,小汇不会的问题经常向她请教,她简直是HR部门的智多星,领导宠着,渐渐地持才傲物,经常对同事横挑鼻子竖挑眼,记得有一次一个同事问了个简单的Excel问题,结果被她大声反问这么简单还要问人吗?同事直接面红耳赤。而且经常不给领导面子,有几次开会过数的时候,领导安排她校招,她立马抱怨出差太辛苦,还没有补贴,领导都下不来太。后来虽然她专业知识过硬,但渐渐也没有人愿意和她一起工作了,毕竟谁也不想被怼。一位原本优秀的HR,因为过于情绪化,变得不受欢迎,还被孤立了。谁都会有情绪,但能不能控制好情绪看出一个人的修养。特别是HR,每天都要应对公司内和公司外形形色色的人,麻烦的事情很多,但如果容易情绪化,无论对员工还是对外人都有损公司的形象。

  就算再情绪化,也别说情绪话,更别做情绪化的事情。像陈力这样不满员工离职,离职证明上多加一句话很简单,但公司却要为此付出一笔不菲的赔偿款,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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