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签约协议书
甲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
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
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
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
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
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
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
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35%作为甲方演出经
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
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
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
-
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
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
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
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
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
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
责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 /年人民币为管理费、
建档费和存档费, 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 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 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 X 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
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
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
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
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
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
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
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
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
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35%作为甲方演出经
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
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
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
-
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
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
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
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
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
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
责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 X/年人民币为管理费、
建档费和存档费, 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 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 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 X 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
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
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