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

  为使耕地和基本农田能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东阳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下面是相关内容。

东阳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xx〕5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金华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求,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奖补制度,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使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能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耕地保护奖补应当遵循全面实施原则、分级负责原则、绩效导向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三、奖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面积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四、奖补对象

  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农户耕地面积(实有面积),由所在的镇乡(街道)核实、统计汇总并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五、奖补标准

  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奖补资金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奖补资金标准为120元/亩/年,奖补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算。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0元/亩/年,按照《东阳市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xx〕64号)文件执行。耕地保护奖补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发放标准。

  六、奖补资金来源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从省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七、违法违规用地认定途径和认定标准

  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直接挂钩。违法违规用地发现途径为:

  (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

  (二)土地执法巡查发现的;

  (三)信访举报查实的;

  (四)农业生产检查发现的;

  (五)其他经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当年发生未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土地、超标准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所在村(社区)当年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自行纠正到位的扣发当年度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20%的耕地保护奖补资金,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全额扣发当年度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奖补资金。

  所在村(社区)连续两年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且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连续三年全额扣发年度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奖补资金。

  八、补偿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保护耕地奖补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实行市级、镇乡(街道)级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奖补资金发放到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和延迟发放。奖补资金发放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各镇乡(街道)按照奖补标准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拨付到村(社区)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

  (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发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奖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市政府决定成立东阳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国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财政、监察、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耕地保护奖补工作具体事务。各镇乡(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耕地保护奖补工作机构,加强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

  镇乡(街道)负责不同类型耕地面积到户的调查、统计汇总以及公示、奖补资金申请、发放等工作。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及违法用地情况,负责制订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奖补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并会同市农业局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整合农业三项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订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各镇乡(街道),并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将奖补资金发放使用列入镇乡(街道)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内容。

  (三)建立评估监管制度

  市监察局和审计局要建立奖补资金评估、审计等监管制度,参与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奖补资金有效、安全运行。并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对违反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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