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雇佣合同
甲方: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前月为试用期,乙方试用合格,即被聘为公司正式员工,乙方试用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工种为,向汇报工作。
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3、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不得在合同期内受雇于其他任何单位,未经同意不得兼职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
4、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或其相关公司的名义、设备以及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从事公司以外的商业活动或收取劳务或服务费。
5、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劳动报酬
1、按甲方薪资制度确定乙方月收入税前人民币元整;试用期月收入税前人民币元整。
2、甲方发薪日为次月10日。
3、甲方每年根据公司的效益、乙方的工作业绩对乙方的工资水平作出适当调整。
4、个人所得税自理,由公司代扣代交。
第四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享受补偿金。
第五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都应向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制度
1、乙方无论在受聘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对于公司的经营机密信息、贸易和财务情况应严守秘密。如发现乙方在任职期间有泄密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2、受聘期间由乙方自行提出的辞职,乙方须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相关行业,否则将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职务作品的归属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获得的所有知识产权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离职时,乙方须归还所有工作期间的职务作品与从公司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笔记、电子文件等。
第八条: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如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