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全文)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是新《环保法》的配套办法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28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已于20xx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xx年12月19日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

  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排污者违法排放

  污染物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作出。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当场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需要通过环境监测认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第九条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二)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处理依据;

  (四)责令立即改正的具体内容;

  (五)拒不改正可能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

  第十一条 排污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前,可以向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改正情况,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排污者已经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或者已经停产、停业、关闭的,不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第十三条 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第十四条 复查时排污者被认定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再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排污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排污者再次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二)初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该行为的原处罚决定、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按日连续处罚的起止时间和依据;

  (四)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

  (五)按日连续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

  (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第四章 计罚方式

  第十七条 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第十八条 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

  制。

  第十九条 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

  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因采取上述措施使排污者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不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创文章,作者:fanwe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fanwen.hongwu.com/68603.html

(0)
上一篇 2022年11月9日 上午11:57
下一篇 2022年11月9日 上午11:59

相关推荐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详细内容。  …

    办法 2022年7月31日
  •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

    办法 2022年11月27日
  • 新《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开始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新《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下面是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办法 2022年10月7日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

    办法 2022年7月27日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办法 2022年8月3日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

      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

    办法 2022年9月26日
  •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xx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我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

    办法 2022年7月21日
  •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全文

      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了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办法 2022年9月18日
  • 《药品管理法》修订解析

      《药品管理法》有什么特点和亮点呢?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解析,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药品管理法》修订解析   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办法 2022年11月15日
  • 提高员工素质的十个办法

      提高员工素质是一个难题,有什么方法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1、让员工定期参加一些他们通常不参加的会议;这将有利于他们开阔视野,增强互助的协作精神。  …

    办法 2022年9月27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