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事宜,共同制定加工协议,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共同遵循。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名称),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日期见附表。后期加单均以附表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生效。
二、甲方接受的出货数量为订单±5%数量,均码数量不超过定单+-5%件数,否则数量超出部份甲方有权拒收或给予适当调价;数量减少将给予整体适当调价。
三、原材料供应标准:乙方成品原材料需符合国家一等品标准(缩水率、色牢度、甲醛含量、面料成份及克重等)并提供面料成分质检报告的复印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依照双方确认的样衣及工艺说明作为产品验收标准,甲方在当季销售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而退货的,乙方须负责在一周内(不包括运输时间)返整或调换,运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不能返修的衣服,甲方不予收货,并扣回货款。所有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一等品标准。
五、质量验收方式:
甲方可派出质检员进行初期、中期及后期的质量检定。出货前3天由甲方的质检员做出”质量检验报告”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后确认并安排货款,并通知乙方准备出货。如乙方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货清单与实出货数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退回订金。
六、交货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广州市站前路仓库(既公司附近),其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交货随附文件:每箱有装箱单、汇总单,并需另传真一份给公司。
八、辅料:
甲方提供”蒙特伦斯”标志的主唛、尺码唛、织带、吊牌、合格证、吊粒、拉链头、布牌、皮牌、
包装袋及其他有甲方知识产权的辅料。其他无知识产权的辅料经甲方指定由乙方提供。甲方需在 天内提供辅料,如无法提供则交货期顺延。乙方收到辅料应于三天内确认数量与质量,否则视为验收无误。如超出5%损耗相关的辅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辅料费用。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洗水唛、合格证格式打印,内容必须传真给甲方确认后方可大批打印,
如乙方无法打印,委托甲方打印,甲方将收取相关的工本费用(0.5元/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定时付总金额30%定金,出货时付总金额60%货款,预留10%货款当作货品质量保证金在两个月后结清。
十、交货日期:XX年 月 日前交一半,XX年 月 日前必须交清产品。每款式必须按甲方配码一次性发齐,零星尾数在次日清发完,超期尾数甲方将拒绝收货。
十一、 乙方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规定,甲方不同意收货的部分乙方负责包换、包退,若乙方不按规定退换,乙方必须退回所涉及的货款。
2、包装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
3、如因乙方质量问题或进度问题造成交货延期,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计算方法为:在指定的交货期的三天后开始计算,每延期一天将扣除总货款的1%的款项。如延期超出十天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索回订金另加订金总额赔偿。
4、乙方若将货物发错地址或收货人,除按合同规定乙方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收货人外,并承担因此需多付的运输费用。
5、乙方必需配合甲方有关人员的工作,如实填写栽数单,及货期跟踪表,按规定时间内传真给甲方有关人员。
6、生产大货:乙方需提供产前板,待甲方批复后方可生产大货,若乙方在没有接到甲方生产通知书时自行生产大货其后果乙方自负,甲方有权不接受大货。
7、甲方给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不得外发其他工厂加工,否则甲方有权利取消订单并索回订金另加订金总额赔偿。
十二、甲方责任:
1、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提货、或甲方未及时验货、付款拖延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提货,乙方有权没收定金,不予出货
2、因甲方延迟提供甲方应提供的辅料,则交货期相应推延。
3、因甲方订金、货款、批板时间的延迟(收到产前板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板工作,并通知乙方批板意见),货期则顺延。
十三、除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数量生产外,乙方不得销售该合同的牌子及系列服装或私自抄用名称,不得另行加工生产带由甲方提供的含由甲方知识产权辅料的其他任何相关产品,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侵权责任。
十四、本合同项目有关附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异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共同解决,协商无效,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