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

  切实加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实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医疗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一)

  一、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各科室负责人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要规范临床诊疗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落实病历、处方书写规范,确保医疗文书质量。

  三、要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不少于10次,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2次,医护人员参加“三基”理论考试每季度至少1次,卫生局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

  四、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要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监管,加大对各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手术质量、门诊质量和易发生医疗事故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要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各部门主管人要亲自抓,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任务人,落实责任制,把院内感染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要加强急诊、急救管理,严格落实急诊,急救工作制度,确保确保急诊、急救设备、设施、车辆处于备用状态。

  八、本责任书内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原因

  导致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院长: 个人:

  201x-1-1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制度,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减少和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努力构建群众满意的平安医院,特签订此医疗安全责任书。

  一、医疗安全目标

  1 、门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

  2 、病房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 %

  3 、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0.5 %

  4 、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

  5 、住院孕产妇死亡率≤0.02%

  6 、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

  7 、麻醉死亡率≤0.02%

  8 、院内感染率≤8 % (二级)、≤10%(三级)

  9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率>100 %

  10、年医疗事故发生次数≤0

  11、年火灾、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次数≤0

  12 、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放射性物质失窃、泄漏发生次数≤O

  13 、重大传染病疫情在医院内造成感染病例发生数≤0

  二、医疗安全责任 (一)重视和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1 、明确医疗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医疗安全管理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为本机构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本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人,切实夯实医疗安全管理责任。减少和遏制医疗纠纷的上访次数,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 、建立医疗机构内部院、科两级医疗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小组及其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消防安全、感染控制、内部保卫、膳食卫生等组织,并指定相应办事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做到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分工明确,互相协作,责任到人。

  3 、健全各项医疗安全制度,强化各项医疗安全措施,尤其要完善特殊科室(门诊候诊厅、住院病房、婴儿室、产房、锅炉房、配电室、高压氧治疗室、危险化学品和毒麻药品贮存库房等),特殊设备(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放射型诊疗设备、电梯等),特殊环节(水电气管理、易燃、易爆、物资管理、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消防灭火管理、应急救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违章必纠。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三)

  医疗安全责任状包括那些内容

  **医院医疗安全责任状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合我院相关规定,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明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术、截肢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

  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事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接到120急救电话,5分钟内出车,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得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因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妇、儿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任何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赔偿,必须执行赔偿方案,责任性医疗纠纷,直接责任人赔偿赔付金额的10%,科主任、护士长赔偿2%,连带责任人赔付3%;不可抗拒的医疗纠纷赔偿,直接责任人赔付5%,连带责任人赔付2%,科主任、护士长赔付1%。若乙方不予执行本赔偿方案,当事人先停岗,甲方有权予以起诉,由予以仲裁。

  二十、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私自购买生物制品和非基药药品、医用耗材。

  上述二十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医、护、技人员,科主任、护士长与院长签字为据,以示负责。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四)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精神,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等手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严格执行病人入、出院指征,合理分流病人,禁止跨科收住病人或小病大养、严格执行转院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

  上述十九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科主任与院长签字,以示负责。

  医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五)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院方特与各科室签订20xx年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二、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类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做好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关设备的储备,保证人员、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出诊、应诊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诊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术后及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等,认真书写、保存各种医疗文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侵权责任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做到规范职业,不超范围职业、不串收病人,但对院内急诊就医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协作,必要时及时转诊。

  五、加强医患沟通,讲究谈话艺术,优化医患关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完善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谈话制度、收费沟通制度,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七、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要对本岗位的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九、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剔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其余部分7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30%由院负责。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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