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欢迎参考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

  被告:1,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2,男,汉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花园 幢 室,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1万元及因被告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屋溢价损失34万元,返还购房款5万元,合计80万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20xx年9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在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原告以人民币205万元的价款购买被告2与被告1共同所有的位于X区号X区幢XX室物业(该房产证显示被告2与被告1系夫妻关系)。合同对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2因在外出差,故被告1当原告和居间人面与被告2电话联系,被告2同意被告1出售该房产。

  20xx年11月4日,被告1以该期限房价波动较大其夫妻没有购置合适价格新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予以拒绝,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另了解,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地段房价大涨,现今该交易房屋的房价已增至280万左右,比原、被告交易时价格上涨了75万元。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能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故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房屋溢价部分。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及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要求被告支付41万元的违约金,及承担交易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

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第三人:,电话:,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为其办理完毕房产证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文三

  原告:李,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被告:张,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创文章,作者:fanwe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fanwen.hongwu.com/66412.html

(0)
上一篇 2022年11月3日 下午2:08
下一篇 2022年11月3日 下午2:1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