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人大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3月19日) 同志们:县委召开这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题分析新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措施,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这对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小康江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等一会,小驹书记、沛合主任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从政府工作的角度讲三点意见。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深刻认识新时期人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做好人大工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的权力。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基本组织形式,能够把人民内部不同阶段、不同阶层的利益集中起来,能够把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和愿望反映出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就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就有利于集中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当家作主的热情日益高涨,这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适应新形势,坚决支持配合人大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创造和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多途径、多渠道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把全县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其次,做好人大工作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各级政府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要实现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离不开人大代表的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对社情民意十分熟悉和了解,是各级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人大工作,通过人大代表将更多的群众意见和呼声反映到政府的工作中来,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做好人大工作,强化人大的监督,把政府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让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人大工作,可以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促进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以实现,不断提高政府的组织管理水平。第三,做好人大工作是加快建设小康江华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上是一年一个台阶。去年,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完成14.40亿元,增长10.0%,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5.5%、16.8%、11.4%;财政收入7798万元,同口径增长23.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52元,增长11.2%,农民人均纯收入1459元,增长8.9%。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人大卓有成效的工作分不开,也与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分不开。这些年,全县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密切关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各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以及对政府领导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依法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县委、县政府要求要抢抓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今年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增幅力争达到11%,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全县上下的艰苦奋斗、共同努力,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提高领导加快发展的能力,又要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更有成效地做好人大工作,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二、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应尽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也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建设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的高度,把尊重和支持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政府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去。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将决议、决定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实施重点,攻克实施难点,务求取得实效。在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向人大报告进度情况,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人大反映,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帮助,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执政为民意识强弱的重要标准,以责任制的落实来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二是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接受人大监督,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凡是法律和法规规定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政府工作,特别是对本行政区域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都要依法提交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取得支持。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各项汇报,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县、乡镇政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汇报,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汇报,当面听取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认真研究,抓紧组织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工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是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工作进行检查、视察,借检查、视察来推动工作开展。对检查、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按要求认真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大制度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权结构的基础。乡镇政府及部门站所要增强人大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工作置于乡镇人大及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之下,积极探索接受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自身依法行政和作风转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三是要高度负责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政府必须掌好权、靠人民执好政。人民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反映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对其认真办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体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让人大代表满意。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表个态,今后每年县人代会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所有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听取汇报,并明确由县长或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办理工作,重要问题亲自研究办理。我本人也亲自研究办理重点建议和议案。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办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保证办理进度和质量,对具备条件、能办的,要尽快采取措施,抓紧办理和落实;一时难以办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属解决不了的,要作出认真负责的解释。所有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的办理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及时回复,绝不允许无故拖延,更不允许推诿扯皮。要以人大代表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加大专题督查和现场督办力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积极配合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工作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全县各级各部门的述职评议对象一定要高度重视评议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述职评议工作按法定的程序进行。评议前,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回顾总结任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评议。评议中,要服从人大评议组的安排,如实汇报工作情况;要主动配合评议调查,虚心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评议后,要积极抓好整改,对人大交办的整改意见,要认真研究方案和措施,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到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要通过述职评议工作的开展,使述职干部有触动,其他干部有震动,部门工作有推动,实现评议一个教育一片,受评一次获益终生。三、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人大工作人大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支持人大工作,为人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人大作用充分发挥。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同人大的工作联系。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坚持政府对人大负责的各项工作制度。政府决策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时,可通过邀请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听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时,要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列席。这方面,县政府已做了一些工作,要继续加以完善,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法制观念,为建设法治社会多作贡献。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同乡镇人大和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要主动邀请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乡镇政府的有关会议,支持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人大代表或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活动。二是要进一步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关系。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威信较高、影响较大、联系较广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既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也是密切干群关系、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经常向人大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使人大代表更进一步了解政府工作。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都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要把人民代表的呼声作为重要的决策资源,主动上门,虚心听取、认真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特别是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的人大代表,他们常年工作在经济建设的第一线,把握着民意的“第一信号”,我们一定要注重保持与他们的密切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走访活动,经常听取他们的呼声,对代表和选民反映的意义和要求,要认真吸取和采纳,尽可能使政府的决策广集民智、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逐步完善。通过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在全县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进一步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县、乡镇政府要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各项法定开支,以及其它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目前乡镇人大工作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各乡镇要把支持乡镇人大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实、抓好,认真研究解决在办公设施、交通、通讯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从今年开始,乡镇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逐步改善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乡镇人大的会议费以及开展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要切实改善人大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工作辛苦,条件艰苦,各级各部门更要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急他们之所需,有什么问题就要帮助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困难就要帮助解决什么困难,对那些职业不稳定、没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财政再困难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来给予适当补贴。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害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事件,确保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志们,做好人大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我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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