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请示属上行文。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并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请示的特征
本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上级方针政策已定的问题,不必请示而应自行处理。一般而言,须向上级请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
属于上级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情况;
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因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超出本级权限,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的事项。
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构成。
标题 一般由请示单位、请示事由、文种或请示事由和文种组成。
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请示缘由。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
(二)请示事项。就是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
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三)请示要求。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常用“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
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等。
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一)坚持一事一请示。
(二)请示应只主送一个机关,切忌多头主送。
(三)不可越级请示。
(四)不可请示和报告混用。
(五)请示的语气必须谦恭,不能以决定的口吻说话,在写请示事项时,只能写“拟”怎么办,不能
写 “决定”怎么办。
(六)请示未获上级批复前,不得将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级机关。
(七)为了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在撰写请示时,可提出两个或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指明倾向性
意见。
(八)在所陈述的情况和理由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用各种附件作详细说明,以简化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