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学生的安全,使辍学率为0,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责任合同,望各位老师信守履行。
甲方:砚池河中心小学 校 长:
乙方:科任教师 年级班主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解决师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实施《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
二、乙方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2、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语言,切忌用污秽、低级下流,粗俗野蛮的恶语伤人,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对学生之间的矛盾,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情况,不得武断或盲目处理(对特殊情况的调查应做好记录),如因方法不当造成后果者,视事件情节处以10——50元罚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4、科任教师(或班主任)必须查清任课班级中自己课堂上学生数,特别是缺席学生的去向。
如因方法不当,造成学生流失(辍学)1人时,罚金50——150元,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教师会上深刻检查,辍学两人以上者,除罚金每人50——150元外,并由甲方写出书面材料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本条指经过调查,造成学生辍学的原因在教师方面时对教师的处理)。
5、由于教育方法不当(如恶语伤人,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视事件情节,除处以20——50元罚金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违犯上述5条中任何一条者,除上述处罚外,本年度考核时,轻者不得评为优秀,重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砚池河中小学(盖章)代表:
乙方: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