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在澧阳镇澧阳村1组自建一住房,现决定将五楼产权出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住房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产权出让总金额为肆万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叁万元整,甲方在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壹万元整。
2、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负担办法,甲方负责房产证办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需办理土地分割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3、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随便占用或搭棚建房,房屋里面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4、乙方对房子的装饰或维修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受让后的产权属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让该产权,新用户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出让。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违约一方需付给双方房屋出让金的30%违约金。
甲方: 乙方:
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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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 所有房屋继承权经平等、公正协商后,达成如下土地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一、原 在 住宿楼有住房一套、厨房一间,登记建筑面积 89.82 平方米 ,该房产已于 1999 年 8 月 9 日 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证号为: 号。土地属共用宗,原为 管理使用,但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现因 ,对于上述房地产权的归属,经甲乙双方平等、公正协商后,甲方自愿放弃上述 所有房屋的继承权,同意将该房屋的权属变更给乙方 使用。
二、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办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国土局、建设局房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