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教师学习体会:廉洁从教,做“四有”老师
fa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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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今年9月9日,第三十个教师节的前一天,来到师范大学,看望教师学生,进行座谈交流。说,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号召全国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在谈到教师要有道德情操时,指出“一个老师如果在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等方面老出问题,怎么能担起立德树人的责任?广大教师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特别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好老师应该执着于教书育人。我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如果身在学校却心在商场或心在官场,在金钱、物欲、名利同人格的较量中把握不住自己,那是当不好老师的”。
做“四有”老师,做一个有高尚道德情操的老师,过好廉洁关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结合廉政党课,今天想从四个方面谈谈廉洁从教的问题:一是廉洁从教的意义,二是解读一下《廉政准则》,三是分析我院教师中存在哪些不廉洁的行为,四是探讨一下如何做好廉洁从教。
一、廉洁从教的意义
(一)廉洁从教是教师为人的根本
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肩负培养下一代的艰巨任务,要想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应该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以廉洁立身、立教,铸造高尚的师魂。古往今来,教育学家都将“立人”作为教师的重要素质,非常注重教师自身“立人”对学生的影响。教育始祖孔子曾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廉洁从教,教师才能深刻影响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中,默默地产生着思想和行为的自我激励、自我修养和自我改造。
(二)廉洁从教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道德是人才的重要衡量标准,廉洁又是优秀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的重要体现。教育的重任之一是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道德情操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渗透感染和陶冶作用,是学生学习敬仰的典范。因此,社会必然期望教师具有比其它行业更高的道德情操。不廉洁,贪欲多,就很难为人师表。教师清正廉明是从教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
(三)廉洁从教是匡正社会不良风气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多少会出现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这些腐败和不正之风,也在影响和毒害着青少年。这就要求教师不但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要用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廉洁从教,深刻影响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中,潜移默化地产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清廉正气。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解读
(一)《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意义
为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党中央于xx年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实施监督制度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教育部、湖南省委出台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大多数文件都是根据《廉政准则》而制定的。学习和领会《廉政准则》的精神,对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计四个部分,3700余字,分为总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三章“附则”,第一、二、三章合计18条。
1、总则内容
总则部分,分为3个自然段,约400余字。
第一个自然段明确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二自然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正面要求。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第三自然段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提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2、第一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内容选读(准则的核心内容)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中,采取先提出禁止性要求,再分项具体列举的方式,从8个方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52个不准。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规定了6个“不准”,如不准(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限。如不准(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规定了8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物、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政策界限。如不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限。如不准(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不准(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不准(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了5个“不准”,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等方面的政策界限。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3、第二章“实施与监督”内容
本章共分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4、第三章“附则”内容
本章共四条,一是规定了《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二是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三是规定《廉政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前任中纪委书记慰健行同志在交班给王歧山的时候,谈到当时反腐败形势时说过三个观点,第一党的领导干部其主流是好的,第二大多数干部也是好的,第三有轻微贪腐行为的是大多数。轻微贪腐行为的表现大多体现在作风上,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党中央一方面捉大老虎,严厉查处那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另一方面,也从整顿作风开始,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我们学院情况怎么样?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应该说,前几年轻微的腐败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经过几年的整顿,特别是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根据纪委近几年接到的投诉,在廉洁从教方面主要存在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分析教师不廉行为的原因,一是教师主观上的认识错位,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功利思想严重。二是学院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廉洁行政讲得多,廉洁从教讲得少。有的人认为,做为一名教师从事学院基层管理人员,没有多大的权力,谈不上腐败的问题,反腐倡廉是领导干部的事。三是我们的少数老师对自己缺乏严格的要求,有的教师明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不廉洁的行为,但还是不收敛自己的行为,而且“理直气壮”。认为“不捞白不捞”,“教师每天辛辛苦苦太清贫了,能捞就捞一把,补偿劳苦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与学生接触最多的是教师,对学生影响最大的也是教师,我们的教师是学生的希望、学院的希望和国家的希望。教师被誉为“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们供奉“天地君亲师”,给予教师祟高的地位,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比其他职业更高的要求。在教师节前一天到北师大看望师生,与教师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一方面反映了党中央对教育的重视、对教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对教师的严格要求。
要做到廉洁从教,首先是教师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教师的奉献精神就是以为学生服务为最高目的,以培育人才为最大责任,不计报酬,淡泊名利,乐于献出,不重索取的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报国的精神。其次,老师们要正确认识教师职业的苦与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师这个职业,意会着不是物质上的富有,而是精神上的富有,要安贫乐教,爱岗敬业。第三是老师们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师德建设的“红七条”。教育部在xx年第10号文件中规定,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七项行为: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第四是学院各部门要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将廉洁从教做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习总书记的“四有”要求,从严要求我们的教师,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对于发生的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查处,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