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小商品新特市场开发
甲方:陕西省杨凌阳光雨露家俱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何露玉
项目负责人: 轩学典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陕西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邮 编: 713100 e-mail:
联系电话: 779 029- 38808566 传 真:
乙方(合作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联系电话: 传 真: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小五金新特奇市场开发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其设计研究的系列小五金新特产品的专利(专利号①zl03262817x ②x6145.x ③xx20176074.5 ④xx101992606 ⑤x8106.2 ⑥x847.6)设计、未成型方案、成熟的空白市场需求分析,市场发展趋势,未来规模经营之可能性交给乙方再深入研发成商品,供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发展事业。
1、项目开发目标(即甲方设定的目标产品及类型):
(1) 新式腰带铲、腰带头技术产品
(2)便携式腰包、手机套配套附件产品
(3)美妆或名片式腰带、绳索、绳带连接器、防断扣系列产品
双方前期开发目标为上述项目的第 项,当新产品上市销路畅通后再开发其它目标。
2、乙方合作前经营现状: 企业规模 万元 生产产品
企业利润率 企业人数 销售队伍
合作后乙方拟投入资金 万元,技术资金 万元,利用原市场营销渠道范围 渠道资源 万元,拟 年规模发展至 万元,年利润 万元
3、合作方式:在乙方认可该项目合作协议书后,甲方投入新特技术成果、未成型技术设计方案、成熟的空白市场需求分析,市场发展趋势,未来规模经营之可能性项目分析报告书(简称创新技术),经双方同意
(1)甲方以创新技术和部分保证资金入股,占总股本的51%
(2)乙方以资金设备和技术产品设计入股,占总股本的49%
(3)产品种类、样式、规格由双方协商制定,产品制造由乙方负责,销售由 方负责,利润按股分成。若 方有现成营销渠道,且 方负责营销及营销渠道的建立时,其利润则按 比例分成。
4、合作期限: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投入之思想技术乙方不能生产之时至,或法律另有规定时至。
二、双方分工合作的权利与义务
1、分工
甲方:(1)小五金新特产品的创意设计构思
(2)市场需求分析,销售队伍的建设
乙方:(1)小五金新特产品的创意设计构思的产品研发;
(2)研发产品模具的加工和产品生产。
2、合作
(1)因甲方创新构思致产品市场适销用户需求不对路造成的前期产品积压责任由甲方负责。
(2)产品设计、产品制造的质量市场销售时时产品的样品由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共担责任。
(3)乙方生产产品应以设计制定销售时产品的样品质量为标准,保证市场供货质量,因产品供应市场用户质量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销售价格,双方调查研究市场,共同制定,原则是顾客满意第一,合作效益第一。
三、合作经费分配
项目获得合作后,甲方将总投资费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设计研究经费,其中课题开始时支付 %作为乙方的起动经费,其余部分将采取 实际需要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于课题开始后产品造成市场认可前的时间内支付完毕。
甲方付研究经费以定金形式作为双方违约金的赔付基础(但本协议第五条第四款除外),造成另一方交通、电力、通讯食宿等必须支付的以实际支出计付。
四、成果产权分配归属
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权归甲方拥有,成果形成的产权中的股权 %归甲方拥有,另 %股权归乙方拥有。具体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署名:双方协商科研成果由甲方以甲方名义申报,但乙方愿意同意的情况下可署名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乙方为第二完成单位排列,其它任何人不得以单独名义申报科研成果。
(2)论文发表: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将全部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乙方也可以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全部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或联合)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贡献大小原则进行排名
(3)专利申请:合作期间同类产品的专利申请由甲方负责独立申请。发明人、设计人的排序将按照谁提出谁构思谁设计原则进行。新发明产品的后续项目开发双方另起协议。
(4)乙方将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时,需征得甲方同意。
五、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日为双方签字之时;当乙方看见甲方创新技术之后,若提出其它非合作之意时,除非乙方及其直系亲属朋友均不从事本协议涉及的同类产品,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甲方将其专利资料、项目计划资料交给乙方,乙方收到之后,若提出反悔,则从收到之日起365日内不得从事本项目产业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乙方从事本项目产业的年经营总额的50%或利润的的两倍归甲方。
(2)
4、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重大人祸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7、本协议的双方合作会议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1、
2、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