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长春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征求意见,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昨天,《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辆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有许可证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征求意见稿中,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长春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长春市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长春市依法纳税;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局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春市运管局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车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

  对于网约车辆,意见稿中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长春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上述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依法按照培训教材内容进行自学或参加培训,个人、相关培训机构均可向长春市运管局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长春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长春市运管局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应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违规责任:无许可从事网约车将被处罚1-3万

  凡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长春市运管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等违规行为,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来说,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长春市运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有违反规定的,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长春版’网约车”续

  22日,《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平台公司,须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外。申请网约车的驾驶员还要参加相关从业资格培训,同时,还要公安机关提供一系列“无前科劣迹”证明材料。不过,不少驾驶员表示,这个证明“不好开”。

  “无前科劣迹”证明“不好开”

  25日,长春市民王先生针对“长春版”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相关研究,他看到该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写明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据我了解,这些材料不是个人随便想去开就开的。”王先生说。

  上个月,长春市民刘先生,打算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管部门要求必须有“无前科劣迹”证明,而派出所却称他们已经不再对个人开具此类证明。这让刘先生犯了难。

  记者咨询了一位从事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称,以前考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确实不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但是根据运管部门出台的最新规定,市民如果要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交警部门开具的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及公安机关“无前科劣迹”证明,否则学员无法考取从业资格证。

  相关证明已不再给个人开

  那么“无前科劣迹”证明,是随便开具的吗?

  长春公安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不再给个人开具“无前科劣迹”的证明。

  记者也找到了公安部曾发布的关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解释说明,解释称,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有公安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需要这个证明,可以由申请人跟相关索要证明单位要“证明介绍信”或“证明出具函”,这样,公安部门就可以直接对相关索要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了。

  25日,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相关实施细则只是在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出台,关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若考取从业资格,需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也没有最终定论。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若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维修驾训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维修驾训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内容还没有定论,并且业务范围也不再他们那了,针对此事无法进行回答。并希望记者联系位于浦东路上的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

  “公安局交通局应统一协调”

  当日10时40分许,记者来到了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在办公区,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解答。该工作人员首先递给记者一份“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该内容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网约车从业资格申请的相关内容,均在这里有相关解释。

  记者注意到,该《暂行办法》已于20xx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予以公布,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写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这一条,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级出的内容,各个部门都应该根据该内容进行执行,这些都需要相关证明,但是无法对每一个人都授函或出函。

  “公安局和交通局应该统一协调这件事儿,如果让我们出,我们也没有办法出,我们也没有公章。”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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