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 (甲方)
承租使用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新发村新发三社厂房一栋租给乙方使用,年租金壹万元,乙方租期为五年(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乙方先付租金,年租金一次性交齐。如乙方没有按时交纳房租,甲方有权终止此租房协议。
2、住房期间,乙方承担取暖费,地税局的房产税、土地局的土地税及其他有关经营方面的费用,如乙方因未交纳相关费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租期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在使用期间乙方负责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如有破坏乙方承担责任。
4、在乙方经营中,乙方的商品、物品及备品由乙方自行看管,如有丢失、破坏,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须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地区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否则发生一切责任乙方承担。
6、在承阻期间造成甲方房屋破损、损坏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将该房出租、借、包等各种形式或名义交他人使用或经营。
8、其他未尽之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2019年 5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