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诉通知书
粤劳仲案字〔20 〕 号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 年 月 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