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经营管理责任制形式:
合同执行期限:
一九八 年 月 日
一、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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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年经济 │一九 年应承担 │
│ │ 指标完成情况 │ 的经济责任 │
│ 1.销售额(收入): │ │ │
│ 2.利润额: │ │ │
│ 3.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 │ │
│ 4.必备商品品种: │ │ │
│ 5.商品流通费用率: │ │ │
│ (费用成本率) │ │ │
│ 6.流动资金利润率: │ │ │
│ 7.流动资金占用率: │ │ │
│ 8.毛利率: │ │ │
│ 9.利润率: │ │ │
│ 10.全员劳动效率: │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14. │ │ │
│ 15. │ │ │
└──────────────┴────────┴──────────┘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经营上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
3.按规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4.加强对职工的培养教育,做到文明经商。
三、乙方的自主权:
1.经营自主权:
有权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多渠道采购商品,扩大经营,增加服务项目。
按国务院[1982]120号文件通知精神,对第一批开放的160种工业小商品及北京市开放的18种小商品,除由主管公司进货的执行主管公司牌价外,由工业或外埠购进开放的小商品有权执行工业价格或与工厂协商定价。
2.财务管理权:
有权按照区公司“关于经营责任制单位财务开支权限的规定”开支商品流通费,维修费,物品购置费等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处理(见附表)。
3.人事管理权:
有权在上级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劳动计划范围内,确定机购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招工政策招收职工,招用合同工。
4.物价调整权:
对残损变质商品有削价处理权,每次,每类商品有200元的批准权。
对开放的178 种小商品中的质次价高,冷背呆滞的商品,有权进行削价处理,削价权限按一种商品一次削价不超过50元为损失标准。
5.工资,福利,奖惩权:
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有权给予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需要给以降级,减薪,降职,撤职,除名,开除留用以至开除处分的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公司批准。
四、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润定额时,按平均每人8元发放奖金,超额部分按分成计算。即上缴国家50%,企业发展基金12%,上缴公司3%,集体福利基金10%,职工分成25%。
五、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及时传达和贯彻党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如贯彻不及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提供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随意调用。
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批准购置固定资产,资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数的扣罚办法:
乙方完不成利润定额时,按其差额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从平均每人8元中向下扣除,发放时再以规定的考核标准积分计奖。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时,适当扣发当月工资,最多不超过扣除基本工资总额的20%。
七、附注:
1.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布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时,必需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并征得监督部门的意见。
3.遇有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调整了商品,服务项目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或国家税制改革,税率调整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影响,根据上级规定调整合同书。
甲方: (盖章) 主管人签字:
乙方: (盖章) 主管人签字:
监督: (盖章) 主管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