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工作推进会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出台出生缺陷防治省政府法律规章的省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湖南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多项新规防控“出生缺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健介绍,湖南省出生缺陷率为221/万(即平均每一万例出生人口中有221人存在出生缺陷),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意识,是减少出生缺陷的根本性措施。此外,实行综合预防,《办法》对环境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育龄人员和婴幼儿科学补碘等作出了规定,力求为育龄人员创造良好的生育条件和基础。《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并给予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补助。
除了防控出生缺陷,对于已经出生的缺陷儿,卫生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救助。推进会现场,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向湖南捐赠1000万元,用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并对确诊的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同时,举行了“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基金会将以长沙市、娄底市等14地为试点,在湖南开展“百千万亿工程”。
8个高危因素易致出生缺陷
省儿童医院胎儿与新生儿外科主任李碧香教授介绍,近几年医院收治畸形儿的数量,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20xx年起,李碧香对医院收治的畸形儿进行了回顾性调查发现,可能导致我省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高危因素主要有8个:
1、超过35岁,或以前生育过出生缺陷儿的;2、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或近亲婚配史的;3、在妊娠早期接触过猫狗,或有病毒感染的;4、孕早期有药物服用史的;5、孕早期部分微量元素缺乏的;6、孕期检查血糖异常的;7、孕早期接触过毒、放射性物质的;8、曾有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胎史,或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或本次妊娠有不明原因的羊水量异常、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