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化肥购销合同
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送货时间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农药包装相关规定进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六、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 ﹪,待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 ﹪,农药使用后 天付清佘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间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正农药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质量问题元/亩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病害,甲方不负责任。(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 ﹪/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 15天)。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第一次打款后起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