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合同3篇

  发包人(发包方):

  承包人(承包方):

  为了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机制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施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节约费用。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承包的范围和方式

  2.1 xx项目工程合同价:合同承包总价为 ,(),总建筑面积,合同优惠率为,详见下表:

  (略)

  2.2工程承包范围:

  2.2.1、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强电、暖通、消防(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及通风排烟系统)、弱电(只计管、盒预埋)等施工图纸和发包人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2.2.2、本工程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电梯由招标单位另行组织专业招标,不在此发标范围内。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工程配合费按每平方米伍元整(5元/㎡)计取(配合内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一间现场临时仓库、提供临时水电),电梯配合费(包括井道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不小于6m㎡的三相五线导线、施工电源箱提供到每个电梯机房、预留孔洞的整改、电梯洞口的安全防护等相关工作的费用,并提供一间现场临时仓库)每台陆仟元整(6000元),列入税前造价。其他未列工程不在计取配合费,但不排除总承包商的无条件配合义务。

  2.3承包方式:承包人经过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充分核实,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采取新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实行工程造价包干,包工包料,合同价一次包死(主体部分钢筋及甲方指定材料除外),工程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中已考虑工程材料、政策性调整、工资调整等风险费用。若有工程变更(包括增加与减少),计算办法见3.1,并执行合同优惠率。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不再对预算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4主体部分钢筋及招标单位指定材料调价差的办法:

  主体部分钢筋按照郑州市造价办公室公布的各季度材料信息与《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xx年  月份)进行差价调整,不执行合同的优惠率。非主体部分钢筋及铁件等不予调整;发生非发包人原因的工期拖延时,如果钢筋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如果价格下降,按下降后的价格执行。钢筋数量以发包人标底数量为准,各季度数量按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如单层工程量跨季度,则按工程量跨季度的比例进行分摊)。承包人须在主体结顶前一周内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主体工程的形象进度,作为竣工结算时钢筋调差的依据。发包人指定材料表中的材料,实际施工时由发包人重新指定品牌和单价,并根据实际指定价调增调减,数量以发包人标底数量为准,价差不再执行合同优惠率;除主体部分钢筋及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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