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项目名称: (专利号:zl )
委托单位(甲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时间: 20* 年 * 月至 20* 年 * 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编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的编号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编排。
二、 本合同书使用a4纸编写打印成册,不得涂改。
三、 经费预算中“国家部委拨款”一栏指国家有关委、部、局所拨经费。
“其他”一栏指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经费或承担单位融资、集资、入股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来源,本栏需具体填写。
四、经费预算支出明细中各项开支应是本项目的直接费用。
一、 项目主要科技人员
主要参加人员
*
二、 经费预算
*
三、 经费预算支出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
四、 项目的考核目标
*
五、 计划进度(每半年为一进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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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条款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市专利实施资金壹拾万元。乙方负责银行贷款和自筹经费的筹集。
2. 乙方必须保证合同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科技人员的稳定,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
3. 乙方保证专利实施资金的专款专用,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专利实施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专利实施资金。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乙方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乙方半年向甲方提交《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在年度末,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6. 乙方对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甲方委托的知识产权治理部门的监督。
7. 在合同到期后,甲方负责核销合同中的专利实施资金。如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将酌情减少核销数额,乙方应将所减少的核销数额按规定偿还甲方。
8. 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甲方委托监督方1份。
9.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开户银行: 工行百万庄支行
(公章) 帐 号:*
法人代表:(签) 邮政编码:*
地 址: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
大厦2层
电 话:*
项目主管:(签)
20*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签) 开户银行:
帐 号:
项目负责人:(签) 邮政编码:
地 址:
电 话: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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