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无所不在,与交易相伴的合同行为无所不在,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你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或者毁约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施行。

原创文章,作者:fanwe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fanwen.hongwu.com/13939.html

(1)
上一篇 2022年7月25日 下午7:04
下一篇 2022年7月25日 下午7:06

相关推荐

  • 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补充规定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

    办法 2022年11月30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办法 2022年8月8日
  • 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近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办法 2022年11月21日
  • 劳动法规定最多押工资多长时间

      不管辞不辞职,工资当月结清,一个月也不能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

    办法 2022年10月12日
  • 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总经理等高级职员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

    办法 2022年9月19日
  • 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

    办法 2022年8月28日
  • 新《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公布

      近日,新版《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6月15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新《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公布   6月13日,市卫计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再生…

    办法 2022年12月7日
  •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学术建议稿》说明

      摘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学术建议稿》的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奖惩等六章共46个夸文进行说明.为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提出建议并阐述其理由。   关键…

    办法 2022年9月21日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制定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办法 2022年8月22日
  •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

      制定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将于20xx年6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西省实施〈工伤…

    办法 2022年9月27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