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保障国防动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析《福建省国防动员条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出台国防动员地方性法规是形势任务所需、职责使命所系
“制定《条例》,对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该负责人介绍,制定《条例》,就是为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保障国防动员工作顺利进行。
他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加快发展,国防动员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的做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条例》,建立起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变化的国防动员工作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福建省区位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国防动员任务十分繁重。”该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由海路可以到达南亚、西亚、东非。独特的地理位置,让福建在布局海上动员力量建设方面,有着独特的要求,除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外,还要参与海上维权搜救、支援军事行动。制定《条例》,对国防动员作出明确规范,为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切实提高平战转换的能力,确保受到安全威胁时,能够迅速依法动员,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军事实力。
“制定《条例》也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需要。”他说,当前,军民融合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制定《条例》就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将平时动员准备、战时动员实施等工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对军地相关部门和公民个人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使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平时建设与战时使用有机衔接,真正实现“平战一体、军民融合”的建设目标。
“因此,制定配套性国防动员法规刻不容缓!”据介绍,基于以上认识,福建省军地双方达成共识,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国防动员工作落实。
20xx年,该省人大将《福建国防动员条例》列入“20xx—20xx年立法规划”。此后,由省国动委牵头展开起草工作,经过培训学习、考察调研、起草拟写、讨论修改、征求意见、人大审议等六个环节,期间召开各类研讨会、论证会16次,在草案拟制后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了15次修改完善,在多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后,最终于20xx年7月29日研究通过。
《条例》主要依据《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条例》等法规进行拟制,共9章55条,重点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办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履行的国防动员义务,预备役和国防勤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在框架和内容上,既借鉴了《国防动员法》和其它省市法律法规条文的章节划分和内容布局,更结合福建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组、整合,使其更加符合当地国防动员工作实际。
细化硬杠杠,让国防动员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突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理念,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军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是国防动员建设的重要理念,平时在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产品生产过程中贯彻军事需求,引导优势社会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维修等领域,有利于提升资源利用率,实现战斗力和生产力双向提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党的xx大以后,福建省是全国首个出台全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规性文件的单位。这次出台的《条例》,除在总则对军民融合作出相关明确外,也在基础设施和重要产品贯彻军事需求、预备役人员储备、战争灾害预防和常态化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突出体现了军民融合理念。
与其它省市颁发的相关法规相比,该省还首次从立法层面上对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
福建海岸线长度居全国第二位,是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也是海上商贸集散地。根据《条例》规定,福建沿海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组织落实海上动员力量建设任务,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当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工作,涉海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保障海上动员力量建设。
同时,沿海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等海区加强海上民兵船队等海上民兵队伍建设;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海洋运输、船舶修造等涉海企业事业单位组建海上补给、船舶装备维修等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应当依托涉海企业事业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电磁等领域发展测绘导航、搜救打捞等海上新质动员力量。
“这是特殊区位任务决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建地处东海、台海、南海“三海”交汇点,国防动员涉海建设任务繁重,海上动员地位作用凸显,军地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去年6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意见》,对海上动员力量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建设模式、工作机制和相关保障进行了明确。因此,在《条例》中纳入海上动员力量建设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落实,提升海上动员能力。
采访中,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件事:今年年初,某军分区在组织冲锋舟操作手训练中,一名民兵的下肢被螺旋桨磕伤,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医疗费该谁出?出多少?当地人武部出于人性化考虑,及时担负了医疗费,但事后不少人仍有说辞。“毕竟,没有法规制度做保障。”他说。
“随着《条例》的实施,这类问题将不复存在。”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强调,执行任务人员,没单位的均可领取误工补贴,并由军事机关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发生意外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条例》还规定,预备役人员应依法参加训练、演练、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和协助。执行任务期间,继续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此外,《条例》还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动员计划、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和征召、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以及民用物资征用与补偿等问题进行规定。针对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条例》规定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向登记地兵役机关报告。
记者了解到,条例出台后,一些民兵预备役人员对有关权益保障的细则纷纷点赞。“就应该让报国者得实惠。”采访中,一名正在阅报栏旁浏览条例的地方群众告诉记者。
此外,《条例》还吸收福建邵武等地民兵预备役人员组建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经验做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兵役机关做好有关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平战结合的民兵应急队伍常态化建设。
有法必依、执规必严,确保依法动员落到实处
这些天,福建省国动委综合办的工作人员异常忙碌。他们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方法手段,对即将实施的《条例》进行立体式、系统化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记者注意到,宣传中,对法律责任内容的解读占了较大比重。
“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群众心中,让大家认识到在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国防动员工作也在齐头并进。”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条例出台了,下步就是要推进依法贯彻落实,其中,让法规制度严起来显得尤为重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国防动员法》对法律责任有作出相关规定,但没有体现具体的罚款数额和责任主体。因此,该省在《条例》中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使发生问题怎么处罚?谁来执行?均有了硬杠杠。
“以往,有少数人员反映,预备役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福利待遇等相关权益没有保障,但是缺少相关法规的制约,导致一些人切身利益受到影响,却无‘理’辩驳。”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这个问题有了法规作为依据进行解决。为进一步保障预备役和国防勤务人员的权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他们在执行任务期间的收入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否则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国防义务并逾期不改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承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未按相关要求施工、拒绝或拖延民用资源征用等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翻阅《条例》发现,里面将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进行了明确,使国防动员的每一项落实举措都有“红线”。“若违法违规,绝不姑息;谁不执行,‘板子’就打在谁身上!这也是我们出台《条例》的初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连日来,记者走在福建地区各街头巷尾,不时能看到“依法实施国防动员,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等横幅标语。据了解,为依法推进《条例》落到实处,该省军地双方展开了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宣传举措。他们利用微信、互联网站、地方报刊等进行宣传,并印制3万册单行本和30万份宣传单,组织专人走进政府机关、学校和街头巷尾进行发放。他们还邀请国防教育讲师团深入高校、企业和街道社区展开巡回宣讲,深入解读相关条款,讲清重要意义,强调法规红线,确保《条例》切实走进千万户、走进群众心中。
此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下一步还将指导各地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并通过组织学习贯彻《条例》集训,召开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相关宣讲活动,将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引向深入,促进国防动员依法落到实处。